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济南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于10月8日收到一张罚单,处罚机关为济南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济南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如下: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济市)应急罚﹝2024﹞28号。
对此,市中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对其罚款0.8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济南大观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862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成连。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