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5万。
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于5月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一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这是该月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次因不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被处罚。
8月2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杭州拱墅区一项目工地存在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且当事人在5月10日案发当日未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进行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来源:头条号@建设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