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23家沪深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告称,公司或大股东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将使用贷款资金实施股份回购或进行股东增持,这是市场首批回购增持贷款案例,标志着从工具创设、制度设计到实践案例的正式落地,涉及金额超100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10月20日18点,在首批获得回购增持贷款专项资金的上市公司中,山东有3家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或大股东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山东积极推动政策落地
通裕重工10月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此前公告拟以1亿元(含)—2亿元(含)回购股份。10月1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授权分支机构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申请借款金额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玲珑轮胎10月20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玲珑集团计划于2024年8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2亿元。10月19日,玲珑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鉴于玲珑集团的股票增持业务需要,玲珑集团拟向建行烟台分行申请借款不超2亿元,将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增持。
力诺特玻10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计划以5000万元—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10月19日,力诺投资与建设银行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贷款合同》,力诺投资向建设银行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借款1亿元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增持,借款合同为12个月。
记者10月20日从山东证监局获悉,自9月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后,山东证监局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政策在山东落地。前期,山东证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强协作,联合召开了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座谈会,多家上市公司、7家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沟通融资需求与专项再贷款业务推进情况,为下一步加快贷款申请与审批奠定了良好基础。
央行10月18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后,山东证监局迅速了解相关上市公司、相关大股东贷款申请进展和商业银行贷款审批进度,支持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用好政策,实施回购增持,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截至10月20日18点,山东已有3家上市公司公告公司或大股东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有望为股市提供长期资金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
市场人士认为,这一举措标志着首期3000亿元回购增持再贷款进入落地阶段,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和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积极性,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估值,加大投资者回报,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长效机制,提振市场信心。
同时,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贷款资金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开立专用证券和银行账户、账户之间一一对应、资金封闭流转、偿还贷款前不支取现金、不对转账等做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做到发放贷款与管控流向相结合,从制度和技术上予以保障。
此外,从首批公告案例看,上市公司或主要股东已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已取得银行方面贷款承诺函。
市场人士分析,这表明贷款已获得审批通过,贷款资金可以确保顺利发放,并非还处于谋划、意向、尽调或者提交审批的阶段,避免出现反复,避免发生“忽悠式”贷款回购增持的情况。
多家券商机构表示,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这一新工具有望为股票市场提供长期资金,提高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上市公司通过商业银行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有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财务效率。尤其对于高股息率公司,政策将有助于大股东以较低成本增持股份,提高分红率,吸引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
(来源: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