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24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十四)》。
该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共计55家企业和个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包括“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进入专用通道候客”等,处罚金额在200元至1万元之间。
在55条处罚信息中,仅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下称“滴滴出行济南公司”)一家公司就领到了12条处罚,违章原因均是“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媒体注意到,每条处罚信息的罚款金额均为1万元,12条处罚信息合计处罚金额为1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2日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滴滴出行济南公司就曾因为同样的原因领到30条罚款,罚款总金额30万元。
媒体翻阅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发现,在7月份发布的多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中,滴滴出行济南公司均不在名单之中,自8月份开始,滴滴出行济南公司的处罚信息开始出现并愈发密集。
8月12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公示中,滴滴出行济南公司仅收到一条处罚信息,但是在8月19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滴滴出行济南公司收到的处罚信息多达34条,占当天公示处罚信息的近50%。而上述处罚信息不仅违章原因一样,处罚金额也均为1万元。
粗略统计,自8月12日,滴滴出行济南公司共五次出现在处罚公示信息当中,共计收到处罚信息107条,罚款金额共计107万元。
(来源:立刻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