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经 > 正文

因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罚40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时被警告并处罚款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10-14 08:08:44
听新闻

因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罚40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时被警告并处罚款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表(鲁金罚决字〔2024〕56号)显示,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40万元。

因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罚40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时被警告并处罚款

因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罚40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时被警告并处罚款

因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罚40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时被警告并处罚款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周权生,时任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民生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对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黄学伟,时任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一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民生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对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林炳强,时任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渠道部总经理、业务一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梳理发现,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此前已多次因为违法违规被处罚。

2017年8月,原山东银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表(鲁银罚决字(2017)15号)显示,汇通金融租赁因违规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20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山东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股权管理不到位、不审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被处以20万元罚款。

爱企查显示,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浪潮路1036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茂昌。公开资料显示,汇通金融租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山东省首家金融租赁公司,是浪潮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大型国有资本及民营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 责任编辑:李建龙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