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4〕7号)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被罚款16万元。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刘敏,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被警告并被罚款2万元。
驻鲁分支机构多次因造假等被罚
梳理发现,安华农险驻鲁分支机构近年来因为违法违规已多次收到罚单。
2024年1月2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2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23年10月12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被罚款23万元。
2023年6月28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肥城支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被罚款15万元。同时,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2年5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问题被罚款50万元。
2018年6月下旬,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政策性养殖保险承保、理赔业务资料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三项违规,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40余万元。
2017年8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支公司因一名出单员向投保人收取少于应收保费的金额,被处以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除被监管机构开出罚单外,在各地方银保监局公布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中,安华农险也身影频现。从今年3月各省级机关公布的数据来看,安华农险不仅在黑龙江省位列去年财险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之首,还在其总部所在省份吉林省在四项投诉指标排名中均位列首位。
官网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金为10.575亿元,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全国各级分支机构300多家。
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偿付能力已多季度不达标
7月30日,安华农险披露的2024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2023第4季度及2024年第1季度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均为C类,主要原因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
据公开资料,安华农险自2022年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由BB类连降两级至C类,由于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偿付能力已多个季度为C。
据悉,今年8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由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安华农险已宣布暂停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
至于改进目标和措施,安华农险表示,2024年3季度,公司将持续加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力度。在保险风险方面,加强业务理赔管控,做好保险风险管理;在市场风险方面,将运用灵活的投资策略,特别是权益类资产,根据投资收益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使公司资产配置和风险状况相匹配;在信用风险方面,继续加强农险应收保费的清收,加快账龄较长的应收保费的催收工作,降低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公司总体风险状况,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要求,继续做好难以资本化风险的管理工作。
事实上,安华农险的公司治理风险此前已有所暴露。2022年2月,河北银保监局曾发布关于不予核准安华农险永清支公司设立的批复,其中提及,经审查,安华农险2020年公司治理情况评估最终评级不符合规定。
人事方面,2021年5月,原银保监会对华安农险下发罚单,指出安华农险前后两任董事长李富申与张韧锋均存在任临时负责人行使总经理职权,却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行为,李富申、张韧锋分别被警告并罚款。同时,罚单还提及,安华农险向监管部门报送的《2018年度公司治理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情况,张韧锋因签署该报告也被认定负有直接责任。
股权变阵,三股东同步退出
今年8月份,安华农险发布了一则涉及股东情况变更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指出,2023年7月,安华农险股东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佳乐紫光科贸有限公司、盘锦龙德实业有限公司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捷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述三家股东单位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融捷集团。据悉,此次股权转让前,融捷集团持有安华农险17.021%的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转让涉及安华农险16600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融捷集团持股总数将升至346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32.719%,已接近监管规定的“险企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三分之一”的顶格上限,另外三家公司将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此次融捷集团股权受让方案若获批,其持股比例将逼近监管规定。同时,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拉开较大差距。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