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泰安分局披露: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时任营业部经理周丽明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泰金罚决字〔2024〕12号、13号显示,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周丽明(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支本部营业部经理)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泰安金融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均为9月20日。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