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从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济南长清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清盐业”)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超过17万元。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支持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公开资料显示,长清盐业是国有企业济南长清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后者实控人为济南市长清区政府项目资金服务中心,作为国企控股企业更应该主动承担纳税义务。
长清盐业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今年7月,山东省工信厅发布的《关于公布山东省食盐定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显示:长清盐业为省内122家定点批发企业之一。
(来源:凤凰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