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6月18日,新泰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中氨领排放浓度6.1mg/,不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排放浓度一级标准氨领5mg/L,超标0.22倍,对环境造成污染,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作出罚款27.5781万元的处罚。
2024年6月21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正在处理罐车拉运来的山东吉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废水。经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进水水质由纺织染整工业污水+生活污水为主,变更为以处理孙村煤引坑口水,为主的废水。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被罚款7.8125万元。
2024年7月2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污水处理过程中厌氧环节(厌氧池和缺氧池)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恶臭气体收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系统生物滤池未连接集气管道,无法正常使用,且长期处于停运状态,查实该公司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要求,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处理厂排放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5日,检查发现,新泰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中总磷排放浓度0.50emg/L,不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排放浓度一级A标准总磷0.5mg儿,超标0.02倍,对环境造成污染,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作出罚款24.06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