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二热力有限公司被罚,处罚机关为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案件名称为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二热力有限公司市北青岛能源集团第二热力公司“12.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罚案。违法事实如下: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青北)应急罚〔2024〕SG9号。
对此,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0号第2档,对其罚款25000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二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16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德余,由青岛能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青岛能源热电集团则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6023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修志。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