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钢铁”)被执行1.44亿元,泰山钢铁法定代表人邵书东多次被限制高消费。
9月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案号(2024)鲁1502执恢1057号,关于被执行人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标的144368048元的执行款。
泰山钢铁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行1.44亿元,主要是泰山钢铁为山东冠洲鼎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公司”)在民生银行聊城分行的贷款合同作为担保,鼎鑫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还贷款导致泰山钢铁因作为担保受到牵连。
查询显示,在《综合授信合同》框架下,2018年9月30日民生银行聊城分行与鼎鑫公司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800000116070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发放贷款13458.67万元,期限为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又于2018年12月14日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800000149115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发放贷款500万元,期限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4日。利息约定为:贷款年利率4.872%,按月结息;逾期本金利率上浮50%,并计收复利。其后,原、被告与鼎鑫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8日、2019年9月25日、2020年1月15日对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签订了《借款变更协议》。根据《借款变更协议》约定,各项变更均自变更发生之日起生效。泰山钢铁继续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借款合同》和《借款变更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民生银行聊城分行发放贷款后,虽给予借款人延期还款、减收利息等优惠,但借款人并未按约还款,被告作为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截至2022年5月15日,鼎鑫公司尚欠借款本金135166673.01元及利息9201368.96元。民生银行聊城分行已于2022年5月17日向借款人鼎鑫公司宣布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并通知被告立即履行保证责任,但被告至今未偿还任何款项。
4家银行申请泰山钢铁法定代表人邵书东限制高消费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2024年3月28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对泰山钢铁及法定代表人邵书东限制消费令。2024年8月1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对泰山钢铁及法定代表人邵书东的限制消费令。同样,威海银行济南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分别都对泰山钢铁及法定代表人邵书东进行申请限制消费令。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钢铁生产深加工为主导,集能源、机械、商贸、高科技与一体的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资产总额80多亿元,已形成了年产300万吨精品板带材、60万吨不锈钢的综合生产能力。2024年位列山东民营企业200强的第31位。
(来源:凤凰网山东 一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