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因违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9.4万元。
济金罚决字〔2024〕9号显示,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委托未在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业务人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时任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政,对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委托未在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业务人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信息化建设不完善负有责任,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3.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金罚决字〔2024〕10号。
2023年5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菏泽银保监分局对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保代菏泽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
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放置许可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未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编制并提供虚假业务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最终被菏泽银保监分局给予齐鲁保代菏泽分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查询显示,2017年11月份,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等被山东保监局处罚。公开信息显示,山东齐鲁保险代理公司存在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2016年1月,山东齐鲁保险代理公司委托99名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截至检查日,上述人员未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未持有执业证书。
上述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保监局对山东齐鲁保险代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山东齐鲁保险代理公司还存在使用基本账户代收保险费的行为。2015年8月26日、9月8日,齐鲁代理公司通过基本户代收保费两笔。时任山东齐鲁保险代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宋维波为对该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3〕7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七条第六项,山东保监局对山东齐鲁保险代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宋维波警告并罚款0.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负责人为李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8110534263201。经营范围包含: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等。
其总公司为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景敏。山东齐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124处分支机构。
(来源:凤凰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