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金罚决字〔2024〕9号)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互联网贷款信息披露不规范,为企业指定增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2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金罚决字〔2024〕10号)显示,张忠文,时任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个人信贷中心临时负责人,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及互联网贷款信息披露不规范,为企业指定增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警告。
(来源:大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