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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青岛中达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2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8-12 08: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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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消息,2024年7月12日,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李洪刚、王雷检查发现青岛中达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在黄岛区泊里镇蟠龙庵村东侧、蟠龙面粉厂北侧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泊里镇蟠龙庵村集体土地硬化地面、建设厂房,该地块占地面积5843平方米(合8.76亩,现状地类:水浇地1544平方米,工业用地2481平方米,其他林地1818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843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施行)第四十二条,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中达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将非法占用的5843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黄岛区泊里镇蟠龙庵村村农民集体;没收青岛中达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336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处以非法占用工业用地(2481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7215.00元,处以非法占用水浇地(1544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8600.00元,处以非法占用其他林地(1818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5450.00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121265元。

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青岛中达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2万元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并且用于建设厂房,那么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没收该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而获得的利益。 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如果建设的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那么必须限期拆除这些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果该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那么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能会被没收。罚款: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可能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信网)


[ 责任编辑:李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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