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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集锦】(304)| 国资委副主任国企、民企,都是主体的说法,很值得关注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7-28 1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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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民企,都是主体的说法,值得关注

      ---- 从三中全会说到国资委的新闻发布会

【李想集锦】(304)| 国资委副主任国企、民企,都是主体的说法,很值得关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舆论上并没有多大波澜。只有23日有人“不提主体”的说法引起一阵议论。而昨日国资委副主任王宏志“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的说法则引人关注。这是在重要场合重要人物口中说出,自然重要了。

前几天是学者提出,而王宏志则不一样了。王宏志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是国资委的新闻发言人,这种身份是不允许有个人成分的。王宏志讲了,则意味着他的讲话是有根据的。尤其是这样政治性极强的内容,更尤其的这是出自自于国有经济负责人之口,就使人不得不注意了。

王宏志的讲话,是7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说的。

记者问“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有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是促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请介绍一下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主要的考虑与安排?”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宏志超出记者提出的问题,主动回答: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所在。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无论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功能作用都很突出,都不可或缺、不可替代。对国企、民企的协同发展,国务院国资委一直都非常重视,专门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指导推动国企与民企深化合作、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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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王宏志不说“重要主体”这句话,也是可以的。因为记者没有问主体问题。但是王宏志讲了“主体”,当然也不是不可以的。他是朝前延伸,是讲了为什么促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问题。

“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无论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这个“都是”突破了一贯以来的说法。而且“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这个“大家”,是有一定范围,一定层次,当然首先是王宏志本人。

确实,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变化,看似简单,但企业改革以来的一系列舆论分歧都是与此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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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改革的《决定》是这样表述的:“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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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强调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没有出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字样。

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的表述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人们发现《决定》围绕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表述的明显与前面一些文件的差异。当然,二十大报告上也没有“主体”的说法。

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没有“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这在新的《决定》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平等,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包括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

可以这样理解,说是都是主体,也就意味着不要单独强调主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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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所有制问题,在中国长期被视为政治问题,“大是大非”问题。23日学者的说法在网上引起议论并不小。而王宏志说句话,他讲的“无论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似乎是有意讲清这个问题。而且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这个问题,是希望传播的。

我觉得这个问题是要讲清楚,因为高考时,常常有这道题目,全国数亿学子,都要复习并且回答这个问题的。不能弄乱了。

如果以后不讲“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要改了。我觉得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能不讨论。

不过,要为王宏志说句话,他讲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主体”。这个还是要区别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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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定》还明确宣示,要“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这种话,还是说得到位的。

7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林庆苗还就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归纳出“四个合作”:第一个是资本层面合作。第二个是产业链合作。第三个是供应链协同合作。第四个是科技创新合作。这是讲的内容合作。

但是,重要的是制度合作,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的制度规则,尤其是不搞混合所有制的制度规则怎么制定,大家自然是拭目以待。

先表个态吧,怎么改革,怎么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这显然是个难题。需要做深入思考与研究的。

(文/李锦)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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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首席政策专家。

新华社高级记者。2010年后,相继担任中国企业报总编辑、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国企管理智库副理事长兼首席专家、中企之声研究院院长等。

重点做企业理论政策研究、课题研究、经验总结工作。十八大以来,解读70多份党中央、国务院与国资委企业文件与会议精神,去年接受媒体500多次采访。被舆论界称为“中国国企改革舆论旗手”“国企政策新闻第一解读人”。

改革开放来所写“思路型”调查为45位中央政治局委员批示。1982年,邓小平听取汇报并称其对改革“有发言权”。

出版专著《资本经营理论的提出》《深度》等3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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