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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罚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7-28 0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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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水电四局”)被罚,原因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处罚机关是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水电四局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对其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370100202400583。

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罚

记者了解到,中国水电四局曾多次收到罚单。7月16日,该公司因“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被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北监能罚〔2024〕3号。

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罚

今年4月8日,据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公示,中国水电四局被罚30万元,处罚机关为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违法事实为:2023年9月7日17时30分许,在南头古城下沉广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现场,两名工人在拆卸注浆机钻杆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6万元人民币。

根据《南山南头古城下沉广场工程“9·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山南头古城下沉广场工程“9·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操作注浆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违章操作注浆机的不安全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南)应急罚﹝2024﹞24号。

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庞旭。

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罚

据其官网网站介绍,公司隶属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建集团,是服务全球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拥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起重设备安装、环保工程等多个专业承包一级和对外贸易经营等资质,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制造安装、运营管理、投融资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中央企业,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青海省第一家获得国家援外项目实施资格的企业。

(来源:齐鲁壹点)

[ 责任编辑:贾晗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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