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国家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威汇罚〔2024〕9号)显示,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日照银行威海分行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分局处以罚款25万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6.5万元人民币。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梳理发现,此次并非日照银行首次因为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处罚。
2023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决定书显示,日照银行因违规办理结汇业务;违规办理售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7.75万元,并合计处罚款82万元;经计算,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被罚没1097535.21元人民币。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
另据梳理,日照银行青岛分行曾多次因合规问题被处罚。2023年5月24日,该行连收两张罚单。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被原青岛银保监局处以罚款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进入限制性领域”。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则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原青岛银保监局处以罚款35万元。
2021年12月27日,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12月24日,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警告,并被处罚款99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金融统计数据存在虚报、瞒报;个别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按规定期限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同时显示,袁某某对日照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2016年5月,原银监会网站披露的消息显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违法违规,被原青岛银监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企查查显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成立于2009年3月,经营范围包含: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日照银行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前身为日照市商业银行,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企业法人股份及自然人股份共同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更名为日照银行,设立首家分行青岛分行。2010年以来,先后在济南、临沂、潍坊、济宁、枣庄、威海、烟台、聊城设立分行,发起设立济宁高新村镇银行。截至2023年末,该行资产总额3257.66亿元,贷款余额1896.61亿元,各项存款总额2406.62亿元,实现净利润14.71亿元。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