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对泰安京泰和医院作出警告、罚款处罚。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以及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泰安京泰和医院被警告、罚款2万元。
(来源 :信用中国(山东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