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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少缴税款,济南城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三万余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7-16 08: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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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济南城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32004.20元。

因少缴税款,济南城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三万余元 

济南税稽二罚〔2024〕50号显示,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济南城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购买的14辆项目运营维护车辆交给济南市政公用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无偿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上述行为应视同销售。因你单位无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且无法取得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计算月租金为30587.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每个月应补缴增值税3518.87元,共计应补缴增值税59820.7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单位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每个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46.32元,共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187.4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济南城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少缴的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2004.20元。

(来源:中宏网山东)

[ 责任编辑:王雅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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