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王博士医学美容有限公司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崂山区卫生健康局对该诊所做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日,青岛市崂山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到患者家长投诉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仙霞岭路17号的青岛崂山王博士医学美容诊所并提供当时的录像视频。视频中显示该诊所护士樊起慧为患者做电刀治疗。
4月8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检查发现:该单位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影印件,公示医师护士肖像,查见患者女儿知情同意书一份,其中医师签名:南涛。现场不能出示诊所的医师护士资质证件、诊所出勤表等。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患者家长、诊所负责人王春梅、医师南涛,电话联系护士樊起慧等相关人员,查询医师护士数据库系统信息,比对南涛医师坐诊单位保存病历中医师签名笔迹。
现已查明:该诊所任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护士樊起慧,于2024年2月2日,独立在诊所治疗室内为患者孙立实施高频电刀灼痣手术并收费230元(已退还)。樊起慧涉嫌非医师行医,而该诊所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上行为构成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事实。
(来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