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山东凯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加食品”)近日因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罚款22.5万元。
潍环罚(2024)GM305号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5月10日,你单位总排口外排废水中氨氮日均值53.1MG/L,总氮日均值72.7MG/L,不符合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0007207945587001W)中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高于45MG/L的要求,超标0.18倍,总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高于70MG/L的要求,超标0.04倍。
公开信息显示,凯加食品于2000年成立,是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康大食品,00834.HK)的全资子公司,康大食品为香港上市公司,隶属于美好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