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宏安荣建筑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被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经查,山东宏安荣建筑有限公司的施工现场处于基础施工阶段,检查时基坑内有施工人员进行电焊施工作业,现场未使用旱烟收集设备,露天进行焊接。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焊烟收集导致焊烟直排环境。
山东宏安荣建筑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执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中排放粉尘的其他单位、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山东宏安荣建筑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整。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