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青岛市邮政管理局官方微信发布2024年青岛市寄递安全领域第一批警示案例。为扎实深入开展好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寄递安全隐患,严防各类违禁物品流入寄递渠道,该局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综合运用信息系统监测、现场检查、调阅监控、举报监督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效果,现将今年以来查办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未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
【案例】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圆通)进行监督检查,在查看过机安检登记台账时发现青岛龙盛捷运快递有限公司连续收寄了多件违禁物品,均在市级处理场地被安检后查扣。经查,青岛龙盛捷运快递有限公司在收寄快件时,未对快件进行开箱验视,存在未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00元,同时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罚款5000元。
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案例】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京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场地内安检机操作人员在快递出港过机安检期间有脱岗现象,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检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涉嫌存在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款20000元。
3、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案例】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监测,发现青岛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德邦)对某批量快件登记时录入快递员身份信息,存在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同时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罚款10000元。
4、未按规定在安全保障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案例】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监测,发现山东申邦快递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申通)所属加盟企业多次出现快递员自寄件问题,立即对山东申邦快递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约谈要求加强落实网络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但依然迟迟未进行整改,对所属加盟企业管理不到位,存在在安全保障方面未落实统一管理责任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
5、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案例】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监测,发现青岛申伍通物流有限公司(申通)对某批量快件登记时录入快递员身份信息,存在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同时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罚款10000元。
6、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案例】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监测,发现青岛豪路顺物流有限公司(申通)对某批量快件登记时录入快递员身份信息,存在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同时对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10000元。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