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威海柯尼机电有限公司(下称“威海柯尼机电”)被罚,处罚机关为威海高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威海柯尼机电的违法事实如下: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威高)应急罚〔2024〕3号。
对此,威海高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7号第1档,对其罚款12000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05年4月,威海柯尼机电有限公司成立,公司主要设计制造超声波清洗机﹑高压清洗机和自动化设备,法定代表人为具滋京。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