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商河精神病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商河精神病医院成立于2010年7月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许商街道东小李村北,法定代表人为李方山。经营范围包括中西医结合治疗精神病,医学检验,生化检验,心电图诊断,脑电图诊断,养老服务。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