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披露的一张罚单引发广泛关注。
据罚单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信昌)因为“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罚款18638995.5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该条款内容为:“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市场不解,为何兴信昌被罚款金额会达到其违法所得的31000多倍?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青岛外汇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正如外汇管理条例四十一条所写,处罚金额是根据违法金额做出的,而不是根据违法所得金额做出的。”
那么,兴信昌公司的违法金额是多少?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信息不在对外披露内容之内,不方便透露。
(来源:凤凰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