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公示的《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因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具体如下:
经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别员工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未担任投资顾问岗位的情况下,私下向未与公司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具体股票买卖推荐的行为;个别员工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发送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评估问卷答案、创业板权限知识测试答案和科创板权限知识测试答案的行为。以上事项,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条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将个别投资者证券账户北京市场的交易佣金比例告知投资者的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十七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公示的《关于对魏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魏巍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发送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评估问卷答案、创业板权限知识测试答案和科创板权限知识测试答案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十七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公示的《关于对刘东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刘东升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因存在以下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二是未担任投资顾问岗位,私下向未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具体股票买卖推荐。
梳理发现,中泰证券此前因债券项目内控及底稿留存操作违规遭责令改正。
2022年9月初,中泰证券收到了山东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中泰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股权、债权及相关业务质量控制现场核查规定》等业务制度不够细化、在个别债券项目执业中存在内控约束及管理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二是个别债券项目终止后,项目组未及时将终止项目信息报送质量控制部门纳入终止项目数据库。三是个别债券项目工作底稿留存不完整或不规范。山东证监局指出,中泰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在2021年年末,因*ST广珠持续督导数年未勤勉尽责,中泰证券5名保代(付灵钧、韩松、马国庆、国湘、陈春芳)同日接到警示函。
爱企查显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全国大型综合类上市券商,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设有45家分公司、283家证券营业部,员工9000多人,控股中泰期货、中泰资本、中泰金融国际、中泰资管、中泰创投、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参股万家基金,形成了集证券、期货、基金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证券控股集团。截至目前,公司服务客户770多万,管理客户资产过万亿元;累计为800多家企业提供股债融资服务,为企业融资近1.8万亿元。
爱企查还显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大程。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