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济南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四)项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济南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6-1,法定代表人为徐旭阳。经营范围包括眼科、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内科、验光配镜。
(来源:中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