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日照市莒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莒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获悉,山东莒国大饭店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火灾高危单位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问题,被罚款1.76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6月5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山东莒国大饭店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B座楼顶试验消火栓无压力,负一层区域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无法正常运行,地上17层末端试水动压不足(0MPa),与西侧建筑之间搭建连廊,占用防火间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只有1人持证,未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莒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山东莒国大饭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山东莒国大饭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山东莒国大饭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根据《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山东莒国大饭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月是安全生产月,生产经营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日照市十佳精品旅游饭店”,山东莒国大饭店更应该作出表率。
除消防安全外,记者梳理发现,去年12月,山东莒国大饭店有限公司曾因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被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莒国大饭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是一家以从事餐饮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住宿、房屋租赁,健身娱乐、商务服务、打字、复印,销售百货、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等。
(来源:凤凰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