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惠科”)被罚,处罚机关为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青岛惠科违法事实如下: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二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
对此,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第3号第1档、第80号第3档,对青岛惠科分别裁量、合并处罚7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青即)应急罚〔2024〕48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大股东为深圳惠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据其官方网站介绍,青岛惠科产品覆盖高端智能显示、高端液晶面板、智能控制芯片、石墨烯等。其为惠科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的第一座半导体工厂,总投资29亿元。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