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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五项违法违规行为,平安银行被罚6723.98万元,多位前高管被点名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5-24 08: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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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月1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银行因五大违法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罚决字〔2024〕6号显示,平安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

一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包括:个别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超比例,部分岗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要求,未按监管规定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等。

二是信贷业务方面。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用途不合规,授信责任认定后问责不到位等。

三是同业业务方面。包括: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承担非标投资信用风险,通过同业投资掩盖资产损失、延缓风险暴露、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违规垫付某产品赎回资金,同业非标投资业务未计足风险加权资产,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等。

四是理财业务方面。包括: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理财投资“名股实债”类资产未计入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统计,结构性存款业务实质是“假结构”等。

五是其他方面。包括: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贷款资金,未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

因涉嫌五项违法违规行为,平安银行被罚6723.98万元,多位前高管被点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平安银行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披露了其他多张罚单,涉及平安银行多位前高管。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特别助理蔡新发、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金融事业部总裁傅忠强、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经营及消费贷款事业部总裁朱俊霞,均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负有责任,蔡新发被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傅忠强、朱俊霞被警告。

同时,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行长李中文、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副行长朱汉明、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行长助理李卉,均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负有责任,都被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各种金融活动和服务职责,是否合规管理对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凤凰网山东发现,这已不是平安银行第一次被重罚。就在去年7月份,平安银行就曾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等10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没收违法所得1848.67元,并罚款3492.5万元,同时12名责任人被点名。

官网介绍,平安银行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深圳发展银行是中国内地首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截至2023年末,共有在职员工43,119人(含派遣人员),通过全国109家分行,合计1,201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来源:凤凰网山东 记者/赵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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