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金罚决字〔2024〕16号)显示,菏泽市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30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金罚决字〔2024〕17号)、(菏金罚决字〔2024〕18号)显示,王海豹,时任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黄岗支行客户经理,对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警告;李亚楠,时任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对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警告。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