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威海乳山市金岭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乳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3号第1档,对其进行20000元的罚款处罚,公示期限36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乳山市金岭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乳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控股的乳山市金岭自然资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
(来源:头条号@凤凰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