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对青岛鑫依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2.6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岛鑫依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QM2335H
法定代表人: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胶综法罚决字〔2024〕第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食品执法
违法事实: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2.6元。
罚款金额(万元):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726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08
处罚有效期:2027-05-08
公示截止期:2027-05-08
处罚机关: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