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据崂综法罚字〔2024〕第040067号了解:2024年04月25日查,当事人青岛易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山东头社区村庄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易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山东头社区村庄改造项目位于青岛崂山区山东头二路以东、山东头三路以西、梅岭西路以南、山东头中路以北,由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山东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99公顷,总建面约38.23万平方米,地上建面约26.54万平方米,容积率3.3,建设14栋住宅楼。
(来源:网易号“胶澳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