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泰山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3号》行政处罚公布,山东恒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1.45万元。
行政处罚内容显示: 山东恒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泰安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泰安市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罚款1.45万元。
今年3月份,有媒体报道《没交物业费,电梯卡频频“消磁”?泰安双龙居小区居民遭遇“回家难”》,泰安双龙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即是山东恒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来源:头条号@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