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因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据公告内容,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