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山东齐都陶瓷有限公司因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据淄环罚字〔2024〕第6号显示,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总量超标认定报告》(〔2023〕052号),2024年1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山东齐都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氮氧化物2023年度排放许可总量为26.09吨,通过调阅淄博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发现该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1日氮氧化物实际累计排放量为99.9吨,该公司氮氧化物超过许可排放总量73.81吨。
山东齐都陶瓷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山东齐都陶瓷有限公司被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遇见i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