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建罚字〔2024〕4号》。
决定书显示:2023年11月2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部门,安全管理场所不健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未建立安全奖励制度。济南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以下为决定书原文截图: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