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行为被罚1.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泰山综行执处字﹝建2023﹞YQ-0015-1号”。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12月20日,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住建转办(编号:ZJYQ-2023-057),2023年12月22日10时20分,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对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深蓝中心西北150米的智能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门厅处架体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米。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的规定,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