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图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力,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朱玲,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胡杰,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据纪律处分决定书的责任认定显示,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同时,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最近12个月内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被本所实施纪律处分,但其未及时整改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玲、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