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被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青岛小珠山水厂深度处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西海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