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及时披露财务报告,近日,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海集团”)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监管警示的处罚。
上交所公告指出,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大海集团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披露2021年中期报告,且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亦曾发生同类违规行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6条、第3.2.2条等相关规定。”上交所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上交所债券业务部给予大海集团监管警示的处理。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上交所发布的公告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9年,大海集团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福海就曾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被罚主要是因为大海集团未在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其关联方关系。
警示函指出,刘福海作为大海集团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大海集团官方网站显示,大海集团始建于1988年,注册资本28482万元,是一个集“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配件、纺织、化工、国际贸易”等循环经济产业为主导,跨行业、跨地区、国际化经营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