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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发生事故且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菏泽市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11-23 08: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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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鲁建罚字〔2023〕42号”处罚决定书。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

施工项目发生事故且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菏泽市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图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5766125601;地址:菏泽市郓城县金河路东段78号;法定代表人:马河山。

2023年8月15日,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菏泽市郓城县锦绣城项目12号楼发生一起因吊篮绳索断裂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对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复核,复核结果为不合格,该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10月18日向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3〕46号),该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686-2项裁量阶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3〕170262]90日的行政处罚。

针对该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于8月22日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建安〔2023〕6号)。要求山东做好事故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并将对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工作约谈。

施工项目发生事故且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菏泽市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图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该项目第一次出现事故。2019年8月24日,郓城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郓城县锦绣城B区10#商住楼工地清理散落的钢筋料头时,被高处坠落的钢管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2022年2月24日,郓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郓城县锦绣城B区10号楼“2019.8.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该公司漏报该生产安全事故。2022年12月29日,郓城县人民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郓城县应急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对此,郓城县应急局于2023年3月13日给予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施工项目发生事故且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菏泽市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图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公开资料显示,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27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责任编辑:陈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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