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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标企业用未开工的流标项目做业绩视而不见!对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提出三异议不予正面回复,安徽招标集团这是闹哪样?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10-25 09: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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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很平常的一次招标,却隐藏着诸多的玄机。

2023年10月10日,由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皖能埇桥区某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显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第二中标人就皖能埇桥区某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第一中标人选公示结果提交了异议函并提供了证据链。2023年10月14日,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回复函中,未能将第二中标人提出的三点异议进行详细解释,却笼统地都给予否定。按照常规,第二中标人提出异议的三个问题以及证据链要逐个落实回复,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提出异议的回复函中,不具深入调查、笼统敷衍的态度让人匪夷所思,现将具体情况公布于众,只是希望招标不是过场,还招标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提高招标在人们心中的公信力。

异议1:第一中标人华东院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于投标资格的业绩只提供了1个业绩,“辽宁建平沙海200MW风电EPC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明确表述,辽宁建平沙海200MW风电EPC总承包项目,是该公司的在建项目,据官方网站信息披露,该项目正在招标阶段,于2023年9月27日重新挂网招标,并于2023年10月20日开标并再次流标。

而耐人寻味的是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异议的回复是:关于辽宁建平沙海200MW风电项目业绩,华东院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该项目的合同及单位任命文件,合同内容为辽宁建平沙海2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装机容量为200MW,单位任命文件中项目副经理为杨某,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该项目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在异议处理期间,华东院提供了该业绩合同原件,未发现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对中标企业用未开工的流标项目做业绩视而不见!对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提出三异议不予正面回复,安徽招标集团这是闹哪样?

难以理解的是,一个2023年10月20日流标的项目,一个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只是因为华东院弄虚作假,在投标文件中表述该项目是华东院的在建项目,就成了第一中标人的业绩证明?却还被招标机构称:未发现业绩存在弄虚作假!是掩耳盗铃还是玩忽职守,还是有什么其他隐情?

异议2:第一中标人华东院提供资料:云南省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基地一期300MW项目(包1:墨红一场区)作为其公司项目总承包类业绩加分项:并加盖华东院的公章提交。

通过网络公示信息查询,该项目中标人是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而非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业绩。

对中标企业用未开工的流标项目做业绩视而不见!对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提出三异议不予正面回复,安徽招标集团这是闹哪样?

本工程根据招标公告标明为施工合同,仅包含风场范围内的场内道路、集电线路、风机基础等设计优化工作,并由中铁上海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参与方仅承担部分土建安装等施工部分,且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于2021年12月单独发标,由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中标设计勘察设计标段。按招标文件规定,其仅应认定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施工类业绩,不能作为总承包类业绩认定加分。

三异议:“越南HANBARAM风电总承包项目”作为华东院项目总承包类业绩加分项,该项目是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而非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业绩。

对中标企业用未开工的流标项目做业绩视而不见!对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提出三异议不予正面回复,安徽招标集团这是闹哪样?

安徽电建二公司仅负责本项目土建安装等部分施工工作,且在项目描述及承担工作中标明,本工程安徽电建二公司负责风场全部现场测量和勘测(含水文报告)另在项目情况表中未提供设计负责人,证明其工作内容中不包含设计工作。

按招标文件规定,其仅应认定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施工类业绩,不能作为总承包类业绩认定加分。

而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二异议、三异议作为统一回复称:华东院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多个工程总承包业绩,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其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未发现业绩弄虚作假的情形。

在本次招标公示华东院的投标文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文件中共计提供三个总承包项目业绩,均为提供的虚假业绩信息(详见单项投诉内容),发现该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负责人,不具备投标主体资格,其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把其他单位总承包的业绩当做华东院总承包的业绩加盖公章作为加分项提交,企图张冠李戴,诱导评委打高分,骗取中标,违法事实严重,性质恶劣。

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委,如果能够重视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出三个异议和提供明显的证据链,很轻易的就能判定孰是孰非!是不作为,还是不为?是故意,还是有意?有隐情,还是无隐情?招标代理公司严重渎职,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异议视而不见,不依法依规逐项进行核实,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1、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2、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招投标是以过去的经验、现在的资格、将来的履约能力为基础进行的常规程序,弄虚作假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严重破坏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推动企业生产力提高的精神动力,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一个企业,不能以诚信作为根本,必然会影响着社会价值体系的形成,形成贪污腐败的温床,不法者以此举来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必然会受到正义的严惩。希望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东院对以上问题给大众一个合理解释。

(来源:忻州网)

[ 责任编辑:刘雅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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