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济南三鑫玫瑰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当事人被罚款6.4万元。
济南三鑫玫瑰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平阴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原浆9号”玫瑰露酒92瓶及散装玫瑰露酒1.1kg;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空酒瓶79瓶、不锈钢桶1只、漏斗1只、舀子1只、瓶盖40只、“原浆9号”玫瑰露酒标签3张;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