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兖州区金正源商贸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未使用雾炮等降尘抑尘措施,裸土覆盖不完全,被济宁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处壹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检查发现桂雨朝阳项目现场土方作业未使用雾炮等降尘抑尘措施,裸土覆盖不完全。
济宁市兖州区金正源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了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规行为。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因此,济宁市兖州区金正源商贸有限公司被责令整改,处壹万元罚款。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