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信息显示,由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垦利石化集团”)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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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的案件信息显示,此次垦利石化集团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山东大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一项担保有关。
案号(2019)鲁05民初180号的判决文书显示,2018年12月14日,广发银行东营分行与山东大生公司签订《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约定山东大生公司向广发银行东营分行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还本,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即4.35%,贷款合同还对逾期贷款罚息、复利等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8年12月14日,广发银行东营分行分别与垦利石化集团、宁夏大生公司、徐如思、薛福利、郑润萍、马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六被告自愿为山东大生公司与广发银行东营分行签署的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广发银行东营分行依照合同约定向山东大生公司提供了借款,但山东大生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文书显示,广发银行东营分行表示山东大生公司自2018年12月22日开始欠息,2019年1月22日广发银行东营分行仅扣划利息43元。
由于已经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广发银行东营分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而作为此次贷款合同的担保方,垦利石化集团也难辞其咎。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6月份至今,垦利石化集团已经接连11次被东营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总标的金额高达13.78亿元,除了频繁被执行外,垦利石化集团以及该公司董事长滕滨强还多次被东营市各级法院出具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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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相关信息发现,垦利石化集团和山东胜通集团、山东明珠集团等多家企业相互担保,由于上述企业的经营问题,垦利石化集团也接连受到对外担保的拖累。
公开信息显示,胜通集团被称之为“山东钢帘线大王”,其产能钢帘线年产26.5万吨,居全国第三位,不过,该公司因为资金问题陷入困境后已经于2019年3月申请破产重整。
“从披露的执行案件信息看,主要还是受到了担保的连累,企业自身经营不存在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为了获得良好的信贷支持,山东企业普遍存在互保情况,但是一旦一家企业出现问题,往往也会给其他企业带来麻烦。”
垦利石化集团成立于1993年5月,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丙烯、液化石油气等石化产品。此前该企业多次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榜上有名,在今年9月份举行的“2023中国500强企业高峰论坛”上,垦利石化集团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434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227位。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