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份处罚报告显示济宁市任城区运河航运公司涉嫌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罚款3000元,依据规定。处罚日期2023年07月26日。
据悉,2023月05月26日该单位为因违反规被罚6900元。2023年01月16日因未按照规定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被罚1000元。
事实上,济宁市任城区运河航运公司屡收罚单。错了就改,改了再错,屡次被罚,难道是违规成本太低还是管理上出现问题?
(来源:搜狐号“济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