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非电网直供环节电费案的案件。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案件信息显示,2023年6月6日,支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对青岛高新区青岛网谷合心园、基金谷、火炬园等项目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为产业园区内的业户提供非电网直供环节电力转供服务。
经查询当事人电费收费系统记录,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当事人采用“先充值、后用电”的模式收取电费,预收电价为0.87元/度、0.92元/度,当事人未按照每月实际电费对业户进行结算和多退少补。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非电网直供环节电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规定。因当事人全部违法所得已退还,经研究,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00000元。
另外,根据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9月8日公示的《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 8月份消防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抽查,多个项目不合格,包括招商海德公学一期、二期,招商雍华府、基金谷。
(图源:“青岛消防”微信公众号)
公开资料显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人为王建松。企业成立于2012年06月18日,经营场所在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同顺路16号。天眼查信息显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招商局集团。
(图源:天眼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